1. 招标条件
本瑞金二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及废水一体化协同治理工程净烟气CEMS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净烟气CEMS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华能瑞金电厂。
2.2 规模: 2×1000MW。
2.3 标段划分: 瑞金二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及废水一体化协同治理工程净烟气CEMS设备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瑞金二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及废水一体化协同治理工程净烟气CEMS设备采购,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指导、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2.5 交货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华能瑞金电厂二期脱硫现场。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产品至少具有不少于6台应用于国内火电机组的CEMS设备供货业绩,且机组容量不小于300MW,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设备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不允许转包;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7日9:00起至2021年6月1日9: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