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项目10kV线路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项目10kV线路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项目,铺设供热管网长度40km,建设200MW隔压站一座,供热面积350万㎡。
2.3 范围: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市区长距离供热工程建设1座隔压站,隔压站电源分别从胜利变电站及口岸变电站引接。隔压站10kV电源线路施工标段,包括胜利变电站至隔压站、口岸变电站至隔压站共2条直埋双回双电缆线路,线路总长约10.2km,路由长度约4.6km;口岸变电站内增设2套成套10kV开关柜;胜利变电站内1台10kV配电柜接线改造等施工、调试、试运行,并最终按标准投运。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合同全部施工内容,具备调试条件后15日内完成调试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二级及以上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三级及以上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1.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已投产线路施工工程业绩。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和项目副经理(建筑工程)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提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项目合同实施阶段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项目安全员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质检员提供质检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员提供施工员岗位证书。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单位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将原件取回,且在本项目合同实施阶段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部成员职务。
3.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集中踏勘,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人现场踏勘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出具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和资质证书的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30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10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