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烟台
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一期储能系统变流升压一体仓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变流升压一体仓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15MW/30MWh;
2.3 建设工期:工期计划2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一期储能项目:
1)储能变流器24台:系统额定功率15MW,单套设备额定功率630kW。设备必须具备多支路特性,并采用模块化设计,能够分别接入多簇电池,具备快速通讯接口,能和储能执行站进行高速组网,快速响应紧急功率指令。同时系统应为单级拓扑,满足系统较高效率。
2)20呎集装箱6台:含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集装箱防腐等级C5;
3)升压系统6台:含2500kVA升压变压器及其高压开关。
4)设备的设计、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2.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7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储能变流器的生产厂家,拥有制造储能变流器的能力。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 3 年内(2018年 01 月至今)在建或已竣工的储能变流器项目供货业绩,累计储能变流器业绩应不少于10MW,其中至少有一项功率不少于1MW的储能变流器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的储能变流器设备不接受代理,升压变压器可以接受代理,两者均需提供国内权威机构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6月1日17时00分止。
标段名称: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一期储能系统变流升压一体仓设备采购,标书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