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冶化厂区。
1.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一套离子液脱硫装置,规模为处理烟气量400000Nm3/h,包括环保风机、脱硫吸收系统,再生系统、MVR系统、脱盐脱钠系统、尾气排放烟囱的相关设备、设施、工艺管路、电气自控等。
建设内容:新建一套离子液吸收、再生、脱盐、脱钠装置。对现有的自热炉环保风机进行改造,更换风机,满足烟气正压输送要求,同步对风机电气部分配套改造。处理气量508259m3/h,全压12500Pa,正压8500Pa,负压-4000Pa。对原有闲置2台电除雾器进行改造,改造为高速电除雾器,作为吸收后尾气除雾,实现尾气颗粒物≤30mg/Nm3的目标。对现有1#、2#、3#卡尔多转炉、自热炉等烟气管道进行优化改造,新增DN1200玻璃钢烟道250m,DN1000玻璃钢烟道330m,增加配套的膨胀节、阀门等附属设施。新增亚硫酸钠冷却塔至离子液二级洗涤塔之间配套玻璃钢烟道及钛接力风机及阀门,用于将1#、2#、3#卡尔多转炉和羰基镍一期烟气在离子液脱硫系统和亚硫酸钠系统之间相互切换。同步对原有的尾气烟囱进行改造。尾气在线监测设备移位,配套监测设备、电缆、取样管等更换。
脱硫后外排尾气指标为:出口SO2浓度≤200mg/Nm3,出口颗粒物浓度≤30mg/Nm3,出口酸雾浓度≤40mg/Nm3。
1.1.3项目估算总投资:4430.11万元。
1.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6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7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2月25日。
1.1.5其他: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1.2招标范围:
《镍冶炼厂低浓度冶炼烟气综合治理改造项目》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新建离子液脱硫系统,采用离子液循环吸收脱硫技术,利用离子液的化学吸收特性,低温吸收尾气中的 SO2,再高温将 SO2 解吸出来,得到99%(干基)以上纯度的SO2气体。脱硫效率的设计值可达98%,即处理后尾气中SO2≤200mg/Nm3、颗粒物≤30mg/Nm3(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任务、设备安装、调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5月至今)须同时具备同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5月至今)无市场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领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考核证为C证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建筑、结构、水、暖、电、工艺、仪表各专业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配置合理。严禁挂证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质。
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是同一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应服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5本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范围内协调的事宜交由业主,否则按照罚则进行扣罚。
2.6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应当为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准备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加网络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7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2.8对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各投标人须进入“信用中国”查询本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2.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2.10投标人必须明确承诺中标后不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派驻投标文件中安排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否则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派驻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备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无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将在公示期内对中标人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方可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1年5月22日00:00分至2021年5月26日23:59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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