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太仓长乐科技新建5.1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 太仓长乐科技新建 5.1MW 分布式光伏EPC项目由 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璜泾经济开发区江苏长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屋顶。本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 550Wp及柔性单晶硅高效 320Wp 光伏组件,计划装机容量为4.83496MWp,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太仓长乐科技新建 5.1MW 分布式光伏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太仓长乐科技新建 5.1MW 分布式光伏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6月15日开工,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单个容量不低于4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1日9:00起至2021年5月2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标书金额: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