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项目电动机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动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要求,黔西电厂对5号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同时进行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
1.2招标范围
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电动机设备采购。
1.3 建设工期:2021年6月-10月
1.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的电动机设备采购,包括电动机设备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
1.5 交货地点:贵州省黔西县黔西电厂现场板车交货
1.6 交货时间: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到货时间计划2021年8月10日前(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投标产品具有不少于2台的6kV三相鼠笼电动机(电动机容量不低于7500kW,电动机启动电流不大于额定4.5~5倍)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相关页)、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大于5倍的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5月 19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 5月28 日 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