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1.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黑龙江区域)5月集中物资供应-磨煤机钢球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黑龙江区域)5月集中物资供应-磨煤机钢球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 |
备注 |
1 |
钢球 |
500 |
吨 |
φ60mm |
|
预估采购数量为5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2项磨煤机钢球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以及供货范围)。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0日09:00起至2021年5月26日17:00止。
获取方式:登陆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每标段800元/标包。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原因外,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