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湖南区域)5月份集中物资供应-钢球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湖南区域)5月份集中物资供应-钢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
湖南区域下属电厂5月份钢球采购。预估采购数量为45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及以上向燃煤电厂供应100吨及以上钢球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合同需包括首页、签章页、供货范围和数量,若不能体现上述内容,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代理商需提供给予授权的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00时起至2021年05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报名资料提交后即为报名成功,无须审核】
购买采购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05月20日09:00时起至2021年05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采购文件费:800元/标段;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原因外,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