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1 项目地点: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唐街 99 号。
1.2 物业管理期限:2021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限 2 年。(每年签一次合同,实际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3 招标范围: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部综合办公楼,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唐街 99 号。本项目占地面积 19983 平米,建筑总面积 31498.79 平米,框剪地上二十层、地下二层。
该项目地下局部二层为设备用房,其余部分为停车场,本项目建有地下机动车停车场 100 个,招标人自用房为 15-19 层,服务面积为 6578.77 平米,其余楼层出租经营。
1.4 工作内容:工程管理(外委项目除外)、安全管理、清洁服务、环境维护、会场管理、外围项目管理、代驾管理、其它等
1.5 其他:鉴于目前新冠疫情情况影响,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过程疫情防控相关所有费 用及风险,发包人不再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对承包人予以补偿。承包人所派劳务人员进场 前必须提供体检报告与核酸检测报告供发包人审核,且应充分了解地方防疫要求,并地方防 疫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后方可进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 权利。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2.3 具有近三年 1 项及以上类似物业管理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
2.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2.4.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4.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2018 年-2020 年)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2.4.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2018 年-2020 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4.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2.4.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4.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4.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4.8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3.4.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4.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4.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4.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 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具有同一投资人的投标人不得 同时投标。
2.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