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第三热电厂2022年度石灰石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建设规模:2×350MW 火力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365 日历天
2.4 材料名称:2022 年度石灰石。
2.6 数量:石灰石预估量为 32000 吨,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为准。
2.7 技术规格:碳酸钙含量≥90,二氧化硅含量≤2.05,氧化镁含量≤2,石灰石颗粒度 6—20mm≥85(以单位数量的石灰石,6mm 方孔筛的筛余量为准)。石灰石游离水含水率≤0.5且不能掺杂木屑、粘土、铁类等杂物。
2.8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 10577 号长春第三热电厂指定位臵。
2.9 交货期: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以买方现场实际需要为准,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把货物送到买方现场。
2.10 其他:具备雨雪、冰冻等异常天气及其他异常情况的供应能力,到货时间、数量按买方通知进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1.1 资质要求:
2.1.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1.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1.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 CMA 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拟供应的物资) 检测报告。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2.3.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3.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2.3.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3.4 被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2.3.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3.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3.8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2.3.9 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
2.3.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2.3.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2.3.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2.3.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5 月 28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