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庆阳新庄煤矿副井场区排洪管道工程配套管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庆阳新庄煤矿副井场区排洪管道工程配套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甘肃宁县新庄煤矿
2.2 规 模:800万吨/年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包括直径DN1000,壁厚10mm的螺旋弧焊接钢管2000m,90°钢制弯头32个、22.5°钢制弯头2个(含防腐)。
2.6 交货地点:甘肃庆阳宁县新庄煤矿落地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副井场区排洪管道工程配套管材采购;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不少于2项规格为钢制管材类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产品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9日9:00起至2021年5月24日17:00止。
标书金额:8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