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能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活化给料机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活化给料机设备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牙克石市通河东街(汇流河)
2.2 规模: 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
2.3 建设工期: 19个月
2.4 标段划分: 1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3套活化给料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汇流河热电分公司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个月之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3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活化给煤机供货业绩,且活化给煤机额定出力不小于800吨/小时及至少有2项投运一年以上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2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