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
苏州港太仓港区煤炭码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燃料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州港太仓港区煤炭码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规模
(1)货种以煤炭为主;
(2)预可研阶段设计年吞吐能力2450万吨。其中卸船能力1400万吨,装船能力1050万吨。
(3)水域新建20万吨级卸船码头1座,码头长度306米;内线建设5000吨级装船码头1座;
(4)陆域用地面积约27.73公顷,建设堆场以及相关生产辅助设施。
(5)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
2.2 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测量以及与可研相关的咨询报告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包括:总平面布置、自然条件研究、货运量市场分析及预测、船型、装卸工艺、水工结构、陆域形成、道路堆场、建筑、结构、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给排水、环保、消防、暖通等配套设施方案以及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2)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及相关服务,包括且不局限于:
地质勘察和测量工作;
工可前置: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论证、航道影响评估等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取得评审意见或批复、核准文件,含所有评审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项目单位全力配合;
非工可前置: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等各类报批所需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及至取得有效评审意见或批准文件,含所有评审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项目单位全力配合。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咨询或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年内,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或批复(审核意见)文件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15万吨级及以上散货泊位【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的业绩】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可研规格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勘察及可研编制业绩要求。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资质,担任过类似业绩负责人(类似业绩同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或航务工程或港工工程或水工工程或水运工程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允许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论证、航道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四个专题报告分包,但不得转包。
4.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1年5月19日9时起至2021年5月 29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