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项目燃气发电机组及辅机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确定立项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天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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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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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采油厂综合智慧能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燃气发电机组及辅机设备 |
设备名称:燃气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数量:2 套 规格:单机容量≥2MW 交货期要求:2021 年 11 月 1 日运输方式:推荐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滨海新区北穿港路大港油田第五采油厂西二联合站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大港油田采油厂综合智慧能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燃气发电机组及辅机设备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投标辅机设备相应加工制造能力的制造企业, 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 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2021 年 4 月应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在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其他要求: 1)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