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委托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战略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工程公司需办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承装(修、试)四级资质。
采购范围:(1)投标人代理招标人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承装(修、试)四级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办理国家高新企业证书。
(2)投标人代理招标人聘用满足资质申报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并将所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招标人名下(相关人员的社保由招标人负责,其他劳务费由投标人负责),技术人员聘用周期为12个月,具体聘用周期根据资质办理进度据实结算。
(3)投标人代理招标人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
(4)投标人按照相关资质申报规定,整理相关申报资料,并提供一份申报材料电子档给招标人。
(5)投标人负责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劳务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以上各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委托代理合同费用总价之内(人员社保费用除外),除此以外投标人不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因不可抗力(例如:行政新政策、新规定等)产生的费用除外,投标人需提供行政部门证明,时间界定为本合同签定日期以后),若需相关技术人员到岗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用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近三年来(2018年4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服务类似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7日9:00起至2021年5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