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霞浦核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霞浦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3日。由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照30%、22.5%、22.5%、10%、10%、5%的出资比例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4.6亿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福建霞浦核电工程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项目和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项目。
霞浦核电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是国内难得的沿海核电厂址。厂址位于东冲半岛东北部,福宁湾西南岸,距离宁德市约63km,距离霞浦县约15km。项目于2007年开始选址,2014年完成初可研报告评审,2015年5月15日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开展厂址前期论证的复函,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2.1招标范围与概况:宁德市枢纽站综合楼3层中部区域职工餐厅、霞浦泵站区办公区餐厅员工食堂的餐饮烹饪、菜品质量、食堂安全及环保管理工作(宁德区域就餐人数约为150--200人,霞浦区域就餐人数约为30--80人,按一日三餐、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供餐);食堂原材料采购、加工、售卖、卫生清理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指定的食堂区域提供副食品经销服务,为招标方员工提供副食品采买服务。
2.2服务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16号枢纽站综合楼3层中部区域及霞浦县大沙工业园工业北路28号华能霞浦核电泵站区域。
2.3服务期:暂定2年,计划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或有政策性变化,以及乙方不能履行或按时完成技术协议或合同内的服务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算相关费用后,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及以上(扣减食材采购金额)的食堂餐饮服务或餐厅餐饮服务业绩,且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不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合同金额、服务期、合同签字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8日9:00起至2021年5月23日9: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