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保温修缮、脚手架搭拆、零星土建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装机容量2×300MW,于2006年8月建成投产。 此次拟对保温修缮、脚手架搭拆、零星土建服务工作进行外委。
规模:2×30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至少8名现场服务人员(架子工3名,保温工3名,普通工2名)完成招标方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保温修缮及零星土建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至少有1项火电厂保温修缮或脚手架搭拆或土建维护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17日9:00起至2020年5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