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树脂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树脂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庆市西南76公里处,总装机530MW。#5机于1978年投产发电,#6机组(330MW)于2005年9月24日投产。机组配套水处理方式为闪置氢强酸阳离子交换-强酸阳离子交换-除二氧化碳-强碱阴离子交换-强碱阴/强酸阳混合离子交换-氨化处理的化学除盐水处理方式。连接方式为母管制,设计出力为180T/h。
招标范围:水处理用201×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10吨。
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三证复印件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代理制造厂家授权书及代理制造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三证复印件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检测报告 ;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家最近2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1年5月17日9时0分起至2021年5月23日17时0分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