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
1. 招标条件
本新疆青河萨尔托海风电场保护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设备本体安装调试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青河萨尔托海风电场保护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设备本体安装调试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
2.2 规模:49.50MW
2.3 建设工期:2013年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 新疆青河萨尔托海风电场保护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设备本体安装调试项目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新疆青河萨尔托海风电场保护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设备本体安装调试,包含但不限于主变保护测控柜、母线保护柜、故障录波装置、电能质量、公用测控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等设备本体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新疆青河萨尔托海风电场现场落地交货
2.7 交货期:2021年6月30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提供的保护装置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5套及以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保护或者综自设备(含二次安全防护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