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热电燃料质检购置采制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
项目资金来源:技改费用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热电燃料质检购置采制化设备项目
招标范围:
1. 密封制样粉碎机二台、全水分测定仪一台、量热仪一台(氧弹热量计)、工业分析仪一台、测硫仪一台、空气干燥箱一台、天平三台、标准振筛机一台。
2. 按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仪器检定/校准证书或厂家授权书。
3. 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并承诺产品质保。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费用:10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合法纳税人。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 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或投标人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戒期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应为燃煤质检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有生产厂 家授权书)。
2.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火电厂燃煤质检制样、化验设备销售、调试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及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