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至利民科技供热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
规模: 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 新建3台220t/h超高温高压燃煤锅炉和2台B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管网。
灌云热电原有化工园区已铺设热网管道,本项目为从已建的热网管道经八路处母管至利民科技新增加一根供热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范围包含该供热管道的土建施工、供热管道及其附件的施工(含所有设备、附件及材料的供货),本次建设蒸汽管道全长约1600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至利民科技供热工程预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灌云热电原有化工园区已铺设热网管道,本项目为从已建的热网管道经八路处母管至利民科技新增加一根供热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范围包含该供热管道的土建施工、供热管道及其附件的施工(含所有设备、附件及材料的供货),本次建设蒸汽管道全长约1600米,其中DN600架空管道长约1400米,DN400架空管道长约60米,DN600地埋管道长约140米。本项目设计蒸汽管道操作参数为:压力0.9MPa(G),温度300℃;设计参数为:压力1.2MPa(G),温度320℃。本项目设计蒸汽管线属压力管道GC2类。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若项目投资审批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投标人自行评估。
详见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21年5月底开展施工准备,计划2021年7月15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工期一个半月(合同生效后,工程主材采购10日内到货,报发包方审查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需具有压力管道GC2或GB2施工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今已完成类似蒸汽管道施工项目(要求:管径≥DN500,管线距离≥3km)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够反映合同范围的页面,已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资质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自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今类似蒸汽管道施工 (要求:管径≥DN500,管线距离≥3km)的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建造师证书、合同及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4日9:00起至2021年5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标书金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