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济宁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灰渣销售项目第一标段1号炉粉煤灰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灰渣销售项目第一标段1号炉粉煤灰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2 规模: 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1号炉为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115T/h。目前#1机组处于建设期,计划2021年6月20日投产,机组投产后,将产生大量粉煤灰。为保证机组生产,降低环保风险,需将1号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开始时间由招标人根据机组投产时间确定。预计执行期内粉煤灰产量为30万吨(具体产量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服务期: 一年,2021年6月20日-2022年6月19日(暂定)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1号炉粉煤灰销售,第二标段为1号炉炉渣销售,第三标段为1号炉石膏销售。本标段为第一标段。每家投标单位仅能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中标人。
2.5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预计灰量30万吨。(详见技术部分)
2.6 销售地点: 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存储场所,且存储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