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经安50MW“风光储充”示范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蒙东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利用批复的地域建设约光伏项目 20MW,风电项目 30MW,储能装置 2MW/2MWh。其中光伏项目实际安装 20.2752MW,建设风电项目 32MW,建设储能装置 2MW/2MWh;安装三台 60kW 双枪一体充电机。
范围:微观选址;完成光伏场区、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地质详勘工作;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参加初步设计评审会议(包括内部审查、外部机构审查),配合建设方完成管理概算编制工作;完成项目招标项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技术文件编制工作、配合建设方开展评标工作;施工阶段施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施工阶段工代服务、参加各施工阶段的质量验收活动;参加各项工程完工验收、编制工程设计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编制竣工图;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各项验收等活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有3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格能力要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3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8年1月 1 日起)至少具有3个光伏或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9:00起至2021年5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