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头市。
概况及规模: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项目总规划利用鱼塘水面面积 1660 亩坑塘水面建设光伏项目(见附图1)。容量暂拟88MW。
附图 1.项目场区范围图
项目场址中心位置东经 116.64o、北纬 23.36o。
2.2服务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完成可研报告(含初步测量和地勘、接入系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报告的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或意见(如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个光伏项目的可研或相关专题业绩(附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9:00起至2021 年5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