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船舶岸电电源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船舶岸电电源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2021年5月30日。
2.3 招标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项目单位为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
2.4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船舶岸电电源设备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船舶岸电电源设备采购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 资质等级要求:安装施工允许分包,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安装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承诺函》;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5个2000kVA及以上容量港口岸电项目业绩(并提供连船证明),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及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的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船舶修造厂电源业绩无效)。
(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8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