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汕头
本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测风塔EPC工程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单位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场址位于广东省汕头市东南面海域,《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范围内,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72km,最远端距离陆岸160km,水深15-50米之间,本项目对应容量为400万千瓦。
场址坐标范围见下表:
场址名称 |
规划容量(万kW) |
角点 |
经度 |
纬度 |
场址六-1 |
100 |
1 |
117°28'16.550"E |
23°02'42.656"N |
2 |
117°29'10.679"E |
23°03'19.692"N |
||
3 |
117°45'34.229"E |
22°53'16.838"N |
||
4 |
117°47'38.741"E |
22°50'50.076"N |
||
场址六-2 |
100 |
1 |
117°35'53.994"E |
22°46'20.780"N |
2 |
117°51'36.922"E |
22°36'40.782"N |
||
3 |
117°50'22.991"E |
22°36'06.373"N |
||
4 |
117°34'43.656"E |
22°45'44.03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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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六-3 |
100 |
1 |
117°31'55.434"E |
22°44'06.839"N |
2 |
117°33'09.363"E |
22°44'44.949"N |
||
3 |
117°48'42.013"E |
22°35'11.566"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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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7°47'28.092"E |
22°34'33.569"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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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六-4 |
100 |
1 |
117°52'27.328"E |
22°36'09.697"N |
2 |
118°08'20.400"E |
22°26'20.40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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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8°06'54.428"E |
22°25'53.597"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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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7°51'13.398"E |
22°35'35.29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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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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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规模:建设1座海上固定式测风塔(海平面以上130米高度)和2套漂浮式激光雷达海上测风塔(浮标体+激光雷达测风仪器)。
工期要求:
固定式测风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立塔,开始测风,测风2周年;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漂浮式测风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两套漂浮式测风塔仪器安装调试工作并开始测风;每套测风塔均测风2周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9个月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固定式测风塔:在区域范围内建设一座海上固定式测风塔(海平面以上130米高度)。主要范围包括测风塔的基础、平台、塔架、观测设备(测风与海浪、海流、水深、水温、盐度等海洋水文参数基础测量装置)、附属设备及安全、满足本海域通航安全要求的警示系统等的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施工、2个完整运行周年运维、运营期风资源数据采集与分析、拆除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本项目审批所需要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海上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报告、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军事同意意见函等一切建设所必要的行政与技术监督批文。
漂浮式测风塔:在区域范围内安装两套(台)海上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装置及相关服务。主要范围包括漂浮式测风塔的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施工等工作;2个完整运行周年运维、运营期风资源数据采集与分析、拆除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本项目审批所需要的测风塔勘察(如有)、通航安全评估、海域使用、环评、航标设计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办理海事、海洋、生态环境、军事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或支持性文件并承担费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测风塔EPC工程二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设计甲级资质,同时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有一个及以上海上测风塔EPC项目(漂浮式或固定式)的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所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附证书扫描件)。
3.2.4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9:00起至2021年5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