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大数据中心监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含安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数据中心监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含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落实华能山东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及烟台海上风电项目的生产运营远程监控需求,计划在山东省济南市华能山东公司大数据中心监控室建设一套大屏幕显示系统。由小间距LED大屏幕和可视化控制系统组成,通过该显示系统,可以实现直观、实时全方位地集中显示各个系统的信息,各系统信息在大屏幕上可根据需要以任意大小、任意位置和任意组合进行显示,并且对显示信息进行智能化管理,以便于监控中心全面地观看和掌握各方面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2.2 招标范围:
小间距LED大屏幕和可视化控制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大屏幕显示单元采用点间距≤1.23mm的全倒装COB显示单元,面积约56平米,屏幕高度≥3米,宽度≥18米,主要显示各种4K的HDMI信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投标人所投大屏幕显示单元的生产厂家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大屏幕点间距≤1.25mm的COB项目业绩不少于3例,须提供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4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