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济宁热电厂2台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1号炉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济宁热电厂2台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1号炉石灰石粉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模:2×350MW
2.3 建设工期:2021年6月 1号机组投产,2021年6月2号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 济宁热电厂2台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1号炉石灰石粉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环保耗材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保证脱硫效率和副产品石膏的质量,脱硫用石灰石的品质和磨制细度均有较高的要求,具体如下:碳酸钙含量(EDTA滴定法GB/T15057.2)≥90%;MgO≤4%,325目筛余量≤10%,石灰石粉100000吨。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茶庵村
2.7 交货期:2021年6月15日,供货周期为1年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或与其他行业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药品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属县级及以上环保局出具的生产石灰石粉的环评批复(环评批复全部文件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4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