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江乘大道8号
1. 招标条件
本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燃机实训基地扩建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原#2值班楼北侧。
建设规模: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燃机电厂”)燃机实训基地扩建一期工程施工的土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最终达标交付使用。
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影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员(B类)资质,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以项目经理简历表为准);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员(C类)资质。以上相关证书需提供影印件或其他类似安全资质证明,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自投标之日起,未经招标方同意,原则上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建筑工程类业绩不得少于三个,并提供业绩相关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5 月 9 日9时起至2021年 5 月 17 日17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