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1. 招标条件
本 上安电厂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三单元)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安电厂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三单元)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 交货期: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买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6月0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3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为上安电厂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三单元)采购,上安电厂装机容量2560MW,6台机组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共设计3个粉仓,一、二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25.5米,三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30.85米,系统均由浆液制备箱、粉仓(锥体+柱体)组成。一、二单元仓体容积833m3,三单元仓体容积1800m3;一、二单元年预计石灰石粉消耗量15万吨,三单元年预计石灰石粉消耗量15万吨。
2.4 招标范围:脱硫石灰石粉, 三单元预估数量15万吨/年。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上安电厂2021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框架协议(三单元)采购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石粉生产厂家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一年度(自然年)脱硫石粉7万吨及以上的销售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详细供货范围的关键页,合同需能明确体现石粉销售量。如不能体现,需要提供业主证明以证实销售量,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发票扫描件一张)。
3.2.2 资质等级要求:
(1)本标段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石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2)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准予生产脱硫石粉的证明材料(如石粉生产企业当地政府对生产脱硫石粉没有限定的,不做要求);
(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仅允许运输分包;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07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2日 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6 招标文件费:2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