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1破碎机移设施工项目已由工程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1破碎机移设
2.2招标范围: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1破碎机移设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至少提供2项输煤设备安装或拆除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供业主单位评价施工业绩证明,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应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投标人需提供合作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安全施工证明文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分包。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7日09时00分到2021年5月1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1破碎机移设,标书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