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煤制油加氢改质催化剂烧焦再生和浸渍重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加氢改质催化剂烧焦再生和浸渍重生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加氢改质装置采用国内成熟的两台串联式反应器的加氢改质工艺,用煤液化后并经加氢稳定过的大于145℃的生成油和轻烃回收装置来的石脑油为原料,经过加氢深度精制和改质,改善油品的使用性能,提高柴油十六烷值。装置于2019年对两台反应器内催化剂全部更换,两台反应器内所有催化剂均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简称石科院)专门针对神华煤直接液化柴油加氢工艺研发。催化剂的烧焦再生(简称再生)和浸渍络合重生(简称重生)要在石科院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才能满足恢复活性的要求。为满足生产需要,2021年大检修期间需将二反内62吨加氢催化剂进行再生和重生。在2022年或2023年大检修期间需将一反内108吨RNC-3(Φ1.3)加氢催化剂进行再生和重生。二反内装填有RNC-3(Φ1.3)加氢精制催化剂12吨,RNC-3(Φ3.4)加氢后精制催化剂10吨,RCC-3(Φ1.3)加氢改质催化剂40吨。装置停工前将对反应器内催化剂进行脱油,保证卸出剂中油含量低于5%。因所有卸出待生剂含有少量未能充分筛除的Φ3瓷球且含硫含碳,一反待生剂装车数量约130吨,二反待生剂装车数量约75吨。
(2)招标范围:分两次完成两台反应器内170吨催化剂的烧焦再生和重生。中标单位负责往返运输(待生剂运输严格按危废进行管理)及再生剂包装。
2.2其他:(1)项目服务期:共27天。①二反内的62吨催化剂预计于2021年9月份检修期间实施,要求在12日内完成再生、重生和往返运输。②一反内的108催化剂预计于2022年或2023年大检修期间实施,要求在15日内完成再生、重生和往返运输。
(2)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废物HW50-251-016-50,提供证件扫描件。(3)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废物,提供证件扫描件;投标人委托其它运输单位运输的,则运输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废物,提供证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有单次烧焦再生后重生100吨(交货数量)及以上加氢催化剂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再生总结等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07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13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