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自维美德(印尼)玻雅2×660MW坑口电站工程DCS系统数字化仪表墙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南自维美德(印尼)玻雅2×660MW坑口电站工程DCS系统数字化仪表墙显示系统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南京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少5个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数字化仪表墙安全运行项目业绩,并且至少具有2个300MW及以上海外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内容页、关键页、使用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液晶显示屏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制造商相关文件(至少包括企业介绍、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文件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30 09:00到2021-05-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30 09:00到2021-05-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