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大石桥风电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土地预审组卷并取得批复;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备上报辽宁省2023-2024年风电建设项目遴选竞价条件;遴选竞价成功后60日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测风除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3 招标规模: 营口大石桥风电工程为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发的新能源项目,项目位于营口市大石桥市,辽河下游左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2°07′至122°59′,北纬 40°18′至40°56′之间。东与鞍山海城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相毗邻,南与盖州市接壤,西临营口市老边区,西北与盘锦市大洼区隔河相望。场址位于大石桥市高坎镇一带,地形以平原为主。附近有国道G4513、G15,省道S101、S312、S311通过,整体交通条件较好,场内主要是以乡村道路为主,路宽基本满足要求。项目场址包括:毕家村、大高坎村、大沟村、东高坎村、韩家村、苗家村、刘家村、上土台、新风村、姚家村等。在对项目资源情况及限制因素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项目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初步按照单机容量4兆瓦进行设计,并初选了约140个机组点位,详见附件。后续将根据工程选址与土地预审情况最终确认项目容量为150兆瓦至200兆瓦。该项目对外交通、施工安装条件、工程地质等建设条件较好。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倡导的清洁能源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当地电源结构、缓解节能减排压力,且本项目符合国家、辽宁省的相关规划要求,其建设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原则,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利。根据本项目现阶段基本条件进行测算,所得结果显示,本项目现阶段存在可行性,具备投资价值,并力争列入辽宁省2023-2024年风电建设规划。目前已与大石桥市政府签署项目开发协议,同时已取得上级公司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根据项目需求,后续计划在大石桥市成立项目公司。
2.4 招标范围: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大石桥风电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采购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大石桥风电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大石桥风电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采购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业绩要求:自2016年以来,投标人或其下属、控股企业(需提供历属关系证明)取得过至少一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核准或备案服务,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06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4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