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220kV大连湖风电汇集站运行、检修与维护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一、招标条件 新疆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汇集站运行、检修与维护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9.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有限公司220kV大连湖风电汇集站运行、检修与维护外委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监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近5年(2016年至今)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风电汇集站运维业绩,不少于1项,合同业绩清单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等主要信息。(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指对外承包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30 10:08到2021-05-1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30 10:08到2021-05-1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