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公司怀安热电2×330 MW机组辅助系统委托运行(1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华北公司怀安热电2×330 MW机组辅助系统委托运行(1年)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怀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怀安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所辖的怀安县境内。一期工程建设两台2×330MW的空冷供热燃煤机组。#1、#2机组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3月投产发电。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化学运行管理范围包括化学制水、水处理(包括工业废水处理、辅机循环水加药处理及生活污水处理)、供氢站、氨站、综合水泵房(包括其附属系统)、辅机循环水系统、水暖锅炉、水厂及生产补水等相关系统的操作;燃料运行管理范围包括所管辖范围内所有设备包括翻车机、斗轮机、煤泥水处理系统、皮带系统及相关配套的采暖系统、消防系统、电气设备及系统的全部运行工作及照明、门窗、燃料集控室管理和人员的培训工作;燃料火车煤接卸和汽车煤计量管理范围包括入厂火车煤接卸与汽车煤计量所管辖区域内所有设备(重车衡、盘倒衡、回皮衡等设备)的设备巡检以及相关管理。铁路专用线道岔管理、工作资料记录、铁路协调、火车煤信息录入、接卸、堆放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部分)。
服务期限:1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辅助系统运行服务合同业绩2份(每个业绩须同时具备化水、燃料系统运行管理及燃料火车煤接卸工作内容),且至少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运行服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10 09: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