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滇东电厂火头地灰场煤矸石堆场一、二级子坝加高及运灰道路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滇东电厂装机容量为4×600MW,年设计灰渣、石膏排放量约153.1万立方米。火头地灰场为电厂的配套干式贮灰场,灰渣、石膏均采用汽车运输至灰场贮存。根据西南电力设计院初期设计,火头地灰场设计库容约为2000万立方米,分为主灰场(灰渣、石膏堆场)和煤矸石堆场,两场地通过狭窄垭口连通;主灰场布置在西北洼地,设东侧五级灰坝和西侧二级灰坝;煤矸石堆场布置在东南山沟,设四级灰坝一座。
自灰场投运至今,主灰场作为灰渣、石膏的主要堆放地点,2014年底完成东侧第五级子坝和西侧第二级子坝的加高施工;煤矸石堆场一直处于未启用状态。主灰场现有灰渣、石膏贮存量约1295万立方米,并已达到现有设计贮灰高度1473米,接近东、西侧子坝坝顶标高1475米;预计存入灰渣、石膏10万立方米后,主灰场库容达到极限。因电厂投运后一直无煤矸石抛弃,所以将煤矸石堆场启用后用于堆放灰渣、石膏,按照设计施工图建设煤矸石堆场第一、二级灰渣子坝及运灰道路。
2.2项目内容:
2.2.1运灰道路:长度812.5米,路幅宽度4米;
2.2.2煤矸石场第一级子坝:坝高12米,坝轴线长约81米,坝基宽约75米;
2.2.3煤矸石场第二级子坝:坝高12米,坝轴线长约141米,坝基宽约75米。
2.3计划工期:
2.3.1运灰道路计划于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完成;
2.3.2煤矸石场一级子坝从本级坝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3.3煤矸石场二级子坝从本级坝开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各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3.2.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施工业绩2项:①灰渣坝或土石坝或土石围堰等类似施工业绩1项,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②公路工程类似施工业绩1项,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以附合同的影印件为准(需提供合同封面、内容、价格、签字页等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B证、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②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③安全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9 日9:00起至2021年5月7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