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
1. 招标条件
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涿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状况,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内所有施工工作,施工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
2.3 招标规模: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是由涿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风力发电项目,共安装15台单机容量3.2MW风力发电机组,通过56基集电线路铁塔接入一期已建成升压站,项目地处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大堡镇,属山区,山势较陡。
2.4 招标范围:15台风机平台绿化、场内道路(约14km)上下边坡绿化及挡土墙施工、弃渣场下边坡绿化,56基集电线路塔基绿化,详见绿化施工图纸。投标方负责开展项目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水保及土地复垦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绿化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合同金额中含绿化项目200万元以上)。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07日 17时00分止。
4.6 招标文件费:标段名称: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包1,标书金额: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