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苏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 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石灰石粉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石灰石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苏州市
2.2 规模: 3台240 t/h CFB锅炉
2.3 建设工期:供货期1年。
2.4 标段划分: 标的1.3万吨石灰石粉,根据用量划分为两个段,第一段为预估用量的60%(0.78万吨),第二段为预估用量的40%(0.52万吨)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脱硫用石灰石粉,第一段为预估用量的60%(0.78万吨),第二段为预估用量的40%(0.52万吨),详见技术规范。
投标人须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废标处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段。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第一段),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第二段);综合得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6 交货地点: 苏州市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方通知分批送货。
2.7 交货期: 2021.5.20-2022.5.19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个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年产或供应2万吨及以上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船只和车辆,请提供相关运输工具证件或运输委托协议;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30日9:00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止。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