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伴热电缆采购
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伴热电缆采购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电力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相符的FM或者UL机构出具的IEEE515标准认证证书。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与投标产品型号相符FM或者UL机构出具的IEEE515标准认证证书。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个发电厂(单台300MW机组及以上)伴热电缆合同业绩。若投标人是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在本次投标中所代理品牌的伴热电缆供应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证明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重要信息(如:合同订立时间、装机容量、伴热电缆品牌等)的被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2019年或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7 10:32到2021-05-07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7 10:32到2021-05-07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