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手机嗅探设备及手机智能点验设备采购
三、货物名称、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报价限价 |
1 |
手机嗅探设备 |
手机探测仪 |
对特定区域内的移动通信终端进行发现和测向,并对终端进行定位。 详见谈判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 30 天 |
上海浦东 |
45 万元 |
2 |
手机智能点验设备 |
手机信息检查工具 |
支持六路 USB 方式连接手机,对各型号 Android 及iPhone 手机进行并行点验。 详见谈判文件。 |
套 |
5 |
合同签订后 30 天 |
上海浦东 |
10 万元 |
说明 |
1. 对以上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超出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 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方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等材料为准)。
(六)供应商须有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认证或三级以上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或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专项类)甲级资质。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30 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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