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国华九江电厂2021-2024年度全厂绿化日常维护以及绿植摆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国华九江电厂2021-2024年度全厂绿化日常维护以及绿植摆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九江电厂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城东北面约16.8km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即湖口县、彭泽县两县交界处。西南距九江市约37.5km,西南距湖口县城约18km,东北距彭泽县城约21.5km。厂址所在地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丰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主要特点是:全年盛行东北风,冬夏长,春秋短,春季温暖雨连绵,秋季凉爽且干燥;春夏之交多发梅雨,夏秋之际久晴炎热。
本项目包括国华九江电厂生产区、非生产区规定区域,总绿化面积约208052平方米的绿化维护及养护、绿化喷淋设施及洒水车辆的保养维护,以及绿植摆放、维护服务等工作。投标方的具体工作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但不限于此)。
2.2其他:服务期暂定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18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提供同一业主的多份合同只认定为一份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与之对应的合同款支付发票扫描件(一个年度周期累计支付金额在180万元及以上)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上一年度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纳公司与投标单位须一致)。
(2)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两个及以上绿化养护(或施工)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开始/截止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06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