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伊州热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新疆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州热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州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5MW、1*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的竞谈。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5.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至少1项类似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5 08:30到2021-04-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5 08:30到2021-04-3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