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敏电厂4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改造施工 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电厂4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改造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2 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5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3招标范围:对伊敏电厂4号锅炉41、42、44、45、46、48高温炉烟管道23米膨胀节,41-48高温炉烟管道7米膨胀节进行非金属膨胀节改造;对伊敏电厂4号锅炉43、44、45、47高温炉烟管道28米、13.7米支座加装支撑梁改造,并对管道吊挂、支座进行检修;对伊敏电厂4号锅炉41-48高温炉烟7米-28米管道外保温更换;对伊敏电厂4号锅炉41-48高温炉烟管道23米内保温段与外保温段相连接插入式膨胀节以及高温炉烟抽出口78米处的非金属膨胀节进行修复。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本次招标标段为:伊敏电厂4号锅炉高温炉烟管道改造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具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4月3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