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站2021-2024年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青浦区青浦区 一、招标条件 上海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站2021-2024年运行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上海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分布式能源站,主要设备包括:6台GE颜巴赫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含相关辅助风机、水泵等,下同)、6台双良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10台离心式冷水机组(其中开利3台、约克7台)、2台富尔顿燃气热水锅炉、2个12000m3蓄水罐、26座室外横流冷却塔、4台大型板式换热器、9台主二次泵(高压电机)、6台副二次泵、化学加药系统装置、软化水处理装置、定压补水系统、自来水及生活用水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内燃机进风冷却水空调系统、南楼冷却塔水池旁滤系统、2台35kV主变、5台10kV室内干式变压器、35kV出线真空断路器等设备、10kV/380V配电装置及电机、电缆及其构筑物、2组600Ah直流蓄电池、2套UPS及相关直流配电系统装置、天然气计量间、消防设备、站用空调(包括水空调系统及2台VRV电空调)、控制室、办公室等场所(包含但不仅限于弱电、通讯盘柜、照明等)、供能管网及相应的配套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成立不少于5年,须具有机电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明。 5.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火力发电企业运行维护业绩或类似并网上网型三联供能源站的运行维护业绩,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5 08:30到2021-04-30 18:3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5 08:30到2021-04-30 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