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朔州热电分公司技改工程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石灰石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朔州热电分公司技改工程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石灰石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招标人为朔州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上述证件);投标人须是石灰石的生产商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6.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所售石灰石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3 09:00到2021-05-30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3 09:00到2021-05-30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