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一期2×350MW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工程
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完工,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主工期控制在6个月内,其中:2021年9月完成2号机组烟道换热器、旁路烟道预留口的安装;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设备安装,具备试运条件,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运行。2022年1号机组检修时完成烟道换热器、旁路烟道蒸发器的碰口连接后进行168h试运。要求投标时编制确保按期完成的详细组织、技术、安全方案。
招标内容与范围:
河津发电分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采用总承包(EPC)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范围内有障碍的建构筑物(旧系统)的拆除、移位、修复,新系统的勘察、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工程、防火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材料试验及检测、电气和程控系统、视频监控、照明、调试、消缺、竣工验收(含特种设备验收、消防设备送检、验收)、人员培训以及最终交付投产运行和售后服务等。
其他要求:中标单位需在招标人指定银行开设账户,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经营状态;无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以评标时查询相关网站结果为准)。
5.投标人应附连续三年(2017-2019年或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投标人拟选配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中国建造师”网站上能查询到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同时该项目经理至少负责过一个废水处理工程业绩,投标人拟选配的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等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注明,经确认后不得变更,需对此做出承诺。
9.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项工艺路线为低温烟气多效闪蒸浓缩技术,单列处理能力 10m3/h 及以上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业绩,且已投运正常。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它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两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与CA办理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1-4-20 18:00至2021-4-26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4-20 18:00至2021-4-26 18:00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