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燃料运行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燃料运行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近3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情况的声明函等。 7.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火电厂主机设备或燃料系统设备运行或维护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依据(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要求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为注册满三年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20 11:00到2021-04-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20 11:00到2021-04-2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