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淄博、潍坊、十里泉3个电厂相关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山东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淄博、潍坊、十里泉3个电厂相关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技改;招标人为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柴油,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行运输柴油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其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意向协议或表明双方合作运输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有效截止日应在本项目竞谈首轮应答截止日之后)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 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 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 相关材料)。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并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柴油相关销售业绩至少3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工业氢氧化钙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项水处理用的工业氢氧化钙(熟石灰)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合同总价、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硫石灰石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若投标人为矿山开采商需提供《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应有经营资质需提供与合法矿山开采商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并提供矿山开采许可证,加盖矿山开采商及经销商公章的扫描件,该协议及提供相关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累计销售量不少于30000吨,并提供正式合同扫描件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方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提供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9.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所签订的运输协议。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本次招标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书或意向书,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采矿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明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近3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7 14:00到2021-04-26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7 14:00到2021-04-26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