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岛国核示范疏浚物倾倒区海洋环境影响监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岛国核示范疏浚物倾倒区海洋环境影响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服务内容:根据《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取排水工程疏浚期对公司已办理倾废证的石岛国核示范疏浚物倾倒区进行环境监测。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进行。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取排水工程疏浚期间对石岛国核示范疏浚物倾倒区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倾废过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评价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服务期自取排水工程疏浚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
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海洋水文、海水、海洋沉积物等项目(须提供证书附表)。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海洋环境监测业绩,海洋环境监测业绩中监测内容至少包含有海水水质、海底沉积物物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证书”;2)职称要求:高级工程师。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1年4月18日9时起至2021年4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5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